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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起网在线交易商品资质准则

[打印]2022-09-0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87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工起网在线交易的经营秩序,规范工起网商家行为,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工起网在线交易商品资质上传的规则,所有工起网平台开通在线交易的商品及商家均需按照此标准执行。

第二条 在线交易的商家和商品需同时满足《工起网商品规范与标准说明》《风控规则(展示类)》与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开通在线交易功能的商家必须完成工起网真实性验证。

第四条 商家上传的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如出现冒用或伪造相关资质的情况,商家需承担因此给用户和工起网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商家保证将根据工起网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产品资质、证明、授权书、产品说明、介绍、产品及相关图片、宣传等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的前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虚假宣传情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起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或业务发展对本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通过工起网平台发布并施行。

 

第二章 资质上传要求

第一条 上传资质需选择与商品实际所属类目相对应的“行业类型”名称和资质证书名称,并填写正确的资质编号和有效期。

第二条 商品所需质检报告需是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每个三级类目对应的质检报告有效期在第四章表格中体现,有效期是指送检日与上传资料日之间的时间差,且质检报告扫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入驻公司红章。

第三条 类目下商品包含多个资质要求的,默认是同时上传的关系,若是”或“的关系会在下表中说明。

第四条 各类资质证书上传时请上传扫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入驻公司红章。

 

第三章 特殊商品类要求

第一条 三级类目下属商品若属于医疗器械或药品类,不允许在线交易。

第二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允许在线交易。

第三条 所有进口商品均需提供近四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入境检验检疫如有附页需提供完整版本,报关单与入境检疫需为近四年内同一批次。

第四条 若经营清真食品,生产厂商需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清真食品认证证书》。

第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第六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第七条 绿色食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第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第九条 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条例,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已开通在线交易类目中若具有通话功能、接入电信公网的产品,请上传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第十条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名录中的商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未列入强制性目录的产品,可提供《CQC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一条 防爆类监视设备需提交《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2G/3G/4G/5G通讯功能摄像头、监听设备需提交《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二条 经营水产品的商家提供的养殖证明/进货渠道证明(如:授权)等材料,应包含有水产名称、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第四章 商品详情页上传要求

第一条 按照本规则需上传生产厂商公司资质的商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中明确展示生产厂商公司名称全称。

第二条 按照本规则需上传商品资质的类目下的商品,需在商品详情页展示生产厂商公司名称全称和商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等,并需与提交的商品资质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条 按照本规则需在商品详情页体现的相关产品批准文号,需按要求展示。

 

第五章 类目下开通交易功能的商品资质收取标准

目前发布安防照明、安全防护、水暖电工、3C电子、美妆日化、食品生鲜、食品农业、汽配汽用、家电数码类目下在线交易商品需上传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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